背景
早於1979年當時的工黨政府於相關公投中明定只要有四成的投票率並得到當中五成選民支持,便會成立與現今蘇格蘭議會職能相若的蘇格蘭眾議院(Scotland Assembly),唯獨當時公投結果顯示儘管有51.6%投票率,但整體上只有接近34%選民支持,故有關方案未能實施。不久,反對地方權力下放的保守黨取得大選勝利。
而由當地具影响力的政治人物和知识分子組成的蘇格蘭眾議院運動( Campaign for a Scottish Assembly)則於公投後一直向當時的戴卓爾夫人政府施壓,强烈主张苏格兰人民固有的主权并要求建立苏格兰自治政府,並於1988年促成蘇格蘭憲制會議(Scottish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及在會後發表
1989年权利声明(Claim of Right 1989),得到當地工黨、自民黨國會議員代表、政商、工會和苏格兰长老教会領袖支持及簽署。其後由時任國會議員及該會委員繼續進行會議諮商,儘管1991年後馬卓安政府對此加以反對干擾但亦不成功;而當初亦有加入會議的蘇格蘭民族黨最後因與內部及會議上意見不合(他們主張之蘇格蘭獨立議題未被列入商議進程)而退出,但基於工黨代表於當地及會議仍擁有較大的發言權,因此對會議沒太大影響。[1]
工黨於1997年大選前夕作推動公投的選舉承諾並其後取得壓倒性勝利,赢得國會177議席和兑现选前承诺推動公投。